物 業 名 稱
碧 堤 半 島

地 點
深 井 青 山 公 路 33 號

地 段 #
丈 量 約 份 第 390 號, 地 段 269 號 之 餘 段

地 盤 面 積
約 52,591 平 方 米

用 途 限 制
非 工 業 用 途 ( 不 包 括 貨 倉 、 寫 字 樓 、 酒 店 及 油 站 )

年 期
由 2001 年 9 月 7 日 起 計 50 年

發 展 商
Salisburgh Company Limited

項 目 經 理
九 龍 倉 置 業 發 展 有 限 公 司

律 師 樓
司 力 達 律 師 樓
的 近 律 師 行

認 可 人 仕
王 歐 陽 ( 香 港 ) 有 限 公 司 之 林 秉 康 建 築 師

建 築 師
王 歐 陽 ( 香 港 ) 有 限 公 司

結 構 工 程 師
周 明 權 工 程 顧 問 有 限 公 司

機 電 工 程 師
柏 誠 ( 亞 洲 ) 有 限 公 司

園 藝 設 計 師
貝 爾 高 林 香 港 有 限 公 司

總 承 建 商
金 門 建 築 有 限 公 司

預算建築完成日期
第1、2、3及5座2006年2月

根據買賣合約所訂明之預算建築完成日期
(建築師可根據買賣合約中所訂明之情況下延展該日期)

第1、2、3及5座2006年2月28日

# 有 關 此 地 段 的 鄰 近 土 地 用 途 , 可 參 閱 2003 年 7 月 8 日 制 訂 的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, 圖 則 編 號 為 S/TWW/14。 政 府 可 隨 時 根 據 城 市 規 劃 條 例 , 修 改 鄰 近 土 地 之 規 劃 用 途 。

物 業 建 築 及 設 計

住 宅 座 數
8 座(1, 2, 3, 5, 6 ,7, 8 & 9 座)

住 宅 層 數
第 1 座 10 樓 至 71 樓 (54 住 宅 層)
第 2 座 10 樓 至 71 樓 (54 住 宅 層)
第 3 座 10 樓 至 70 樓 (53 住 宅 層)
第 5 座 10 樓 至 69 樓 (52 住 宅 層)
( 不 設 14, 24, 34, 44, 54 及 64 樓 。 2 0 及 47 樓 為 避 火 層 )

住 宅 單 位 數 目
第 1 座 375 個 單 位
第 2 座 430 個 單 位
第 3 座 422 個 單 位
第 4 座 414 個 單 位


1,641 個 單 位

樓 層 高 度
約 2.80 米 ( 標 準 樓 層 )
約 2.90 米 ( 第 1 座 70 及 71 樓 、第 2 座 71 樓、第 3 座 70 樓 及 第 5 座 69 樓 )

車 位 數 目
住 客 車 位 1,369
公 共 車 位 44
電 單 車 車 位 124

車 位 面 積
私 家 車 車 位 約 2.5 m x 5.0m
電 單 車 車 位 約 1.0m x 2.0m

會 所 及 康 樂 設 施
室 外 游 泳 池 及 按 摩 浴 池 、 平 台 花 園 、 網 球 場 、 兒 童 遊 樂 場 、 蒸 氣 及 桑 拿 浴 室 、 健 身 室 、 健 康 舞 室 、 音 樂 室 、 園 藝 花 園 、 電 腦 室 、 閒 座 間 、 多 功 能 廳 、 兒 童 樂 園 、 桌 球 室 、 電 腦 遊 戲 室 、 乒 乓 球 室 、 卡 拉 O K 室 、 壁 球 室 、 羽 毛 球 / 籃 球 多 功 能 球 場 、 高 爾 夫 球 視 像 練 習 室 、 揮 桿 練 習 場 、 單 車 徑 、 燒 烤 樂 園 及 園 藝 坊。

其 他 設 施
約 31,000 平 方 呎 購 物 商 場 及 約 66,000 平 方 呎 學 校 建 設

住 宅 面 積
按 比 例 攤 分 予 各 單 位 之 公 用 地 方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入 口 大 堂 、 客 用 及 服 務 電 梯 大 堂 、 電 梯 槽 位 、 服 務 電 梯 槽 位 、 平 台 電 梯 、 樓 梯 、 會 客 室 、 士 多 房 、 園 林 、 種 植 區 、 會 所 及 會 所 設 施 ( 包 括 室 內 及 室 外 ) , 依 以 下 算 式 計 算 :

單 位 之 出 售 面 積
X公 用 地 方 面 積 總 和

所 有 單 位 之 總 出 售 面 積